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考课程监考员工作须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16 16:35:53浏览次数:81


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考课程

监考员工作须知


相沟通办学委考是省考办委托我校组织的考试,是国家学历水平考试,做好委考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,是确保我校相沟通办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,也是严肃考风考纪、确保考试公平、公正的重要手段,各高职院校、各有关助学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。

一、监考员应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监考员工作职责,维持考场秩序,维护考生利益,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。对待考生态度要热情、和蔼。

二、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,认真学习并熟悉《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考课程考场规则》、《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考课程考生违规处理办法》和本工作须知等相关内容,明确工作职责、任务、纪律要求、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,未经培训不得参加监考。

三、监考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,到考点办公室集中,并办理领取试卷、草稿纸等手续,认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课程名称、试卷数量等是否与自已负责监考的考场所安排考试的课程名称、试卷数量等相符。做好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。

四、监考员应佩戴规定的监考员证,并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证章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。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在考点内拍照、录像。

五、进入考场后,监考员发现试卷与试卷袋面上标明的课程名称、课程代码不符,或份数、页数缺少,不得分发,应立即报告主考。

六、监考员要认真做好考生身份的核对工作,防止冒名顶替。

七、考试铃响后,方能让考生开始答卷。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,不得让其进场;告知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,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。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,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剩余的考试时间。终了时间一到,要督促考生立即停止作答,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并反放在桌面上,等监考员收齐试卷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草稿纸应立即追回。

八、监考员不得念题,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。若试卷印刷字迹不清,考生提出询问时,应按清晰试卷当众答复,在考试时间内,监考员要保持一人在考场讲台,一人在考场后排,并适当巡视,但不得与考生单独交谈。

九、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,考生发生疾病且需离场治疗时,当其提前离场且不得继续参加当次考试。

十、监考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时,要当即指出并予以制止,及时、如实地将其准考证号、姓名、违规的详细情况填写在考场违规有关栏目上,同时要求考生在作弊资料上签名,考生拒不签名的应注明。待考试结束后,将违规证据一并上交。

十一、监考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。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;不准在考场内吸烟、阅读书报、谈笑或做其他工作;不准抄题、做题;不准将试卷、答题卡传出考场;不准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;不准擅自允许非本考场的考生进入考场考试;不准擅离职守和互串考场。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,应报经考点主考同意,在接替人到达并交接完毕后,才能离开考场。

十二、考试结束后,监考员收齐试卷和答题纸,清点无误后按顺序(包括页码顺序和座位号顺序)从小到大叠齐,对准密封装订线装订,避免倒装、错装、混装、漏装;试卷装订后必须放入原试卷袋,交考务组验收合格后,用密封签封住袋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