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级华师本科自考“沟通班”汉语言文学教育、学前教育新生:
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通知要求,请你务必于2015年11月21-27日到省内建设银行办理缴交学费手续,具体办法及注意事项请遵照后面附件通知要求执行。如逾期未缴费、注册的学生,作自动退学处理,后果自负。
继续教育科
2015年11月17日
附件:
高州师范学院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办学本科自考“沟通班”
学生缴费办法
各位同学:
现将2015—2016学年度缴交学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交费方式:请同学们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到广东省内任一建设银行(深圳市建设银行除外)营业网点,填写好一式三联(或四联)的《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》,如何填写见附件。待营业员核对交费资料无误后,用建设银行的活期存折、储蓄卡、现金等方式办理交费,不须付手续费。学生必须保留银行交费回执,在12月15日注册时凭交费回执到本专业注册点领“学费收据”。
二、交费时间: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7日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或超出本省建设银行服务范围均不能办理缴费。
办理建设银行交费过程中,如有建设银行的营业员以不正当理由推搪而不受理该项业务,请拔打:95533(建设银行投诉电话)进行投诉。
三、交费标准:汉语言文学教育3600元/学年,学前教育4500元/学年。按学年交费。
四、交费收据: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根据银行收到的学费为学生开具“广东省高等、中专、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”,交由高州师范学院发放给已缴费的学生。
学费收据是学生已交纳费用的有效凭证,高州师范学院应确保发放至学生手中。学生应当妥善保存缴费收据,遗失不补、不提供查询。学生若需办理各项减、退费用时须凭交费收据办理,否则不予受理。
五、没有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不予办理注册手续。逾期未缴费、注册的学生,按照学籍管理条例规定,作自动退学处理,不得参加听课及考试。如不按规定缴费而造成不能按时注册,并引起其它后果的,其责任由学生自负。
六、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缴费的有关规定,配合学校做好银行代收费工作。
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
中国建设银行《代收费凭证》填写样式
中国建设银行 代 收 费 凭 证
年 月 日
客户填写 | 收 费 名 称 | 用 户 号 | 交 款 人 | 交款金额 | 业 务 员 |
0002300018 | 学生的 身份证号码 | 学生姓名 | 交款金额 |
| |
银行填写 |
交款金额 = 就读专业的学费 |
记帐员: 复核员: 缴款人签名确认: